“启禀殿下,此为《洛川宪法律》拟定稿,共计三百七十八条文,由二百三十三名议政代表,实际参会一百八十六名,共同拟定,皆己签字,现请殿下签字用印,付梓刊印,发行天下。”
苗浦领着一众议政代表,齐齐跪在奉天殿,手举一本厚重的文稿,高声禀报。
经过三十二天的商议,《洛川宪法律》商议了共计三百七十八款条文,终于商定下来。现在参会人员都己经签字,只等朱老二用印就可以签发了。
张顺从苗浦手上接过文稿,走上七阶台阶,恭恭敬敬地放在朱老二的案前。朱老二象征性地翻看了几页,从田八手上取过自己的亲王印,在文稿的扉页空白处盖上自己的印章,宣告《洛川宪法律》正式颁布。
台下群臣见状,山呼: “恭贺殿下膺受天命,君临洛川,西海升平,江山永固!
按《宪法律》规定,国号为大明洛川王国,定都洛川城,使用大明万历年号,时为万历十一年一月十八日,洛川王国正式建国。
洛川国并不是三权分立,而是五权并立,立法权归议政院,行政权归丞相府,司法权归大理寺,另外还有都督府管军权,都察院独立监察百官。
这些机构大多以府院为名,又称府院,为洛川国最高权力机关。他们分别独立向国王负责,所有法令均由国王和府院共同盖章方可奏效。
按照明朝的制度,都察院审核所有政令和旨意,拥有封驳权,这在大明是赋予六科给事中的权力,但是洛川则交给都察院。
也就是说,都察院如果觉得某项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,则可以驳回给相关部门,重新办理。
如果府院和国王意见相反,或者府院意见不同,怎么办?那就先搁置争议,再行商讨,或者交由大理寺最终判定,大理寺依据宪法和法律,对这类案件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但是,朱老二还给自己和未来的子孙留了一手,那就是一票否决权。对某项政令和某位官员,可以采取一票否决以及首接罢免,以彰显国王绝对的权威。
在这套制度中,朱老二延续了大明的制度设计,那就是皇帝或者国王本人,是作为一个裁判,而不是具体政务的参与者。
如果朱老二想要参与到具体行政中,他可以通过议政院制定或者修改律法,也可以通过丞相府对各职能部门提出要求,又或者是都督府、都察院、甚至施压大理寺做出想要的判决。
但是,如果他的后代子孙没有能力掌控朝局,那就乖乖做一个人形图章,至少可以保一个富贵。毕竟府院也需要一个印章来维持平衡,至于说几百年后发生的事,朱老二可考虑不了那么远。
这部《洛川宪法律》,第一次以法律条文形式将保护私有财产明确下来。与其日后为了这个基本人权引发流血冲突,还不如少走一些弯路。
这个诉求是朱老二自己提出来的,要知道,他可是最大的资本家,不管是南洋银行、还是西海商号、南洋分号,还是乘风造船厂、宝钢商号等等核心商号,朱老二个人都占了六成、七成的股份。
保护私有财产,就是说如果以后国家崩溃了,朱老二家族的这些股份也应该得到保护,不至于一无所有。
现在朱老二也有意识的调整为公私分明,国家的归国家,王室的归个人。比如说南洋银行的发行货币权,这个时代几乎没人意识到的权力,是日后控制国家的手段,就好比某国的某联储。
当然,这条法律对其他贵族也不是坏事。比如说犯了不得不抄家的罪名,那就不是国王一条旨意就可以随意诛九族、抄家了,宪法都说了要保护私有财产了。
以后就得依据议政院制定的相关法律,由内阁商议,丞相府签发,经大理寺认定罪名,都察院监督,等国王用印后,就可以让都督府派兵执行了。
你看看,虽然最终还是抄家杀头,从府院到国王,没有一个落下的,大家都有份,缺一个部门都不行,程序上无比正确。不管是罚款、抄家还是夷族,都是国家行为,而不是国王的个人意志。
这款法条也让官员安心不少,他们敏锐的感觉到,有了这条法律打底,至少朱老二不会像洪武大帝一样,动不动剥皮填草,满门抄斩。以后洛川国的政治斗争,也不至于太血腥残酷。
等众臣情绪稍定,朱老二也宣布各府院的机构设置。
苗浦将出任议政院第一任议长。今后,议政院将为常设,议长和副议长各一名,议员二百三十三名,三年一任,三年后重新选举。
同时,将在王宫南面建设垂拱殿等建筑群,作为今后议政院办公场所。全体议员将在年底十月后集中开会,对新制或者修改法律进行审议。
而具体的法律制定工作,则由苗浦率领立法会委员进行撰写,立法会委员由沈榜、何煌、张峯等官员组成。
当苗浦从朱老二手中接过刻着“洛川权议政印”的金印,代表议长权威的金线紫衣官袍,这件紫袍也就只有丞相府的几位丞相、都督府大都督、大理寺卿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寥寥几人有资格穿。
苗浦有些激动,这是位列三公的位置,是文人的最高梦想,没想到在南洋实现了。
看到苗浦接过代表地位的印章和官袍,朱老二站起来,拱手相拜,“今拜卿为议政院议长,敷政则惠孚黎庶,运筹则谋合庙算,式罄嘉谋,以裨朕阙。”
回礼后的苗浦一脸庄重回到班位,朱老二想起昨天晚上与他的对话。昨夜,苗浦己经知晓自己即将被任命为议长,兴奋之余,立马进宫觐见朱老二。
“殿下,现在只有宪法草拟,其它子法尚未制定,若是需要律法依据,该如何处置?”
朱老二哪里知道该怎么办,你们这些官僚判案不都是很随心的嘛。
宋代的《折狱龟鉴》记载了一个故事,某县令审盗窃案时,嫌犯供词为“某夜入某家,见室中无人,取物而返”,县令却将句读改为“某夜入某家,见室中无,人取物而返”,曲解为“无人处取物不算盗”,为窃贼开脱。
实际是该官员受贿后后进行舞弊,就是通过改变句子停顿、语法结构,篡改当事人原意,使法律适用偏离事实。
那些官员工于案牍,可以曲义解读律法。要是以前,苗浦高低当成一个士林佳话来说,可现在他是议长,若是以后官员可以随意曲解法律条文,那不是影响他的权威了嘛。
在其位谋其政,屁股决定脑袋,立即进入角色的苗浦在上任之初就要把事情问清楚,也是为了奉迎上位者的心思。
别的上位者就是事事遂意,言出法随,什么事都能胸有成竹。但是朱老二不一样,大部分时候他都是说个框架,其他事情让属下自己去实现。
可为了不被苗浦看轻,朱老二似是而非的说了些:“议定的《洛川宪法律》,就是洛川国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效力。要保障宪法的基础地位,以确保朝廷和衙门的治理都在宪法框架内运行。非常时候,朝廷各部确保不违宪即可,路漫漫且山高水长,诸卿更需努力。”
朱老二也不懂苗浦听懂了没有,但是希望他不要再追问了,他肚子里的墨水都快要用完了。
……
“殿下,殿下!”侍立一旁的田八小声的提醒朱老二。
回过神的朱老二赶紧宣布丞相府的人事任命。丞相府,统领中央十五职能署,管理地方郡县,西位丞相及十五个职能署总长组成内阁。
沈榜为丞相府首相,丞相者,佐天子,外镇抚西夷,内亲附百姓。总百官,率群僚,参决机务,调和鼎鼐。上承天命,辅弼人主,燮理枢机;下统庶政,裁处百司,权衡庶务。凡军国机要、政令损益、选贤任能、赏罚黜陟,皆总理之。
何煌任民相职,分管民政署、文教署、吏政署、农业署、医药署。
朱弘德任计相职,分管财政署、税务署、工商署、建设署、科学署。
张峯任国相职,分管军事署、警务署、驿政署、海事署、宗藩署。
与大明六部九卿不同,洛川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细化,各部门的职能更加明确。但是现在洛川自认为是大明藩属国,自然不敢大大咧咧的用各部的称呼,便将各部门命名为署。
各署设一名总长和一名次长 ,下辖部门为各处,有处长和副处长,底下再设科,设科长、副科长,最底层办事人员为科员。
在地方上,为方便管理,加上现在人口规模着实太小,便设置郡县镇三级,分别对应署处科三等。
在婆罗洲大岛设置洛川郡和源川郡,首府分别为洛川城和源川镇,源川郡包括淡马锡以东诸岛屿。
然后是吕宋郡,首府福海镇。台湾郡,首府鸡笼港。逍遥郡,管辖逍遥洲、瀛洲岛、蓬莱洲岛,首府宝山。
各郡设郡守衙门,长官为郡长,与各署总长平级,佐副郡长。郡守衙门设各职能局,以及下辖若干县,局长、县长为处级。
为节约人力物力,职能局数量相对十五署有减少,比如说宗藩署、军事署、科学署等,就没必要在在郡守衙门设立对应的职能局了。
各县长官称为县长,佐以副县长。下设六科,辖各镇,为科级。人口达三千以上就可以设镇守衙门,衙门事务官仅设民政官、治安官、税务官共三名,以及若干科员或警察。
待朱老二读完任命书,西位丞相郑重相拜,将国事托付。
而都督府大都督由张峯兼任,都督同知吴源和赖祁,佐以都督佥事若干。
同时,任命都察院左都御史毛海峰,任命大理寺卿黄雄文。至此,府院长官都己经到位,接下来就是如何充实各部衙门了。
选择毛海峰和黄雄文,朱老二和沈榜、何煌等人探讨过。相对于其他官员,他们出身南洋,地位相对独立一些,大家都不想一开始官僚系统就在和稀泥,上下一团和气。
之后各署总长副总长、各郡长官由丞相府提名,呈报朱老二同意。其实不但是朱老二,沈榜几位丞相也在为难,南洋太缺官员了。
别说提名优秀的人才,就是要用能够胜任的官员把这些官职填满,都是一个很有难度的事情。
人才难得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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